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现场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2-08 12:19:55 | 点击率:

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科研项目管理改革要求,加强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和服务,杜绝项目验收“放水”“走过场”“干好干坏一个样”,根据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将科研项目现场验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示范)专项重点项目(产业类重点项目)。其中,2017年以来由企业牵头实施、涉及研发投入的产业类重点研发项目需要开展研发投入核查。

    二、实施机构

    市科技局委托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评估服务中心 )作为第三方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现场验收。

    三、验收内容

    现场验收包括技术验收和财务抽查。

(一)技术验收。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逐项核实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财务抽查。按照“随机抽查核实”的原则,对项目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已拨付财政经费使用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等进行抽查、核实。

    四、验收流程

(一)验收通知。

    根据年度项目验收工作具体安排,提前2—7天通知项目单位现场验收时间,并告知评审要求(附件1)。

(二)现场流程。

    1、项目单位汇报实施情况(项目单位自行决定是否使用PPT,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专家组实地查看现场。

    3、质询交流。

    4、现场形成验收结论。

    5、宣布验收结论。

    五、验收要点

(一)真实性。包括设备购置、数据记录、材料购买、人员费用等。

(二)关联性。包括任务相关、经费相关、人员相关等。

(三)规范性。包括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单独核算等。

具体要点和要求详见附件2。涉及研发投入核查的项目,须对项目单位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核查,具体要点和要求见附件3-5。

    六、结果运用

(一)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程序完成系统流程,拨付经费后结题销号。

(二)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按科研诚信相关规定扣减相应信用分值,并进入财务清算。

(三)财务抽查结果不作为项目是否通过验收的前置条件。财务专家对项目单位违反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的情况,按照取证记录要求做好资料收集,完善取证程序(附件7),市科技局将依据相关规定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四)项目单位研发投入到位情况不作为项目是否通过验收的前置条件,财务抽查确定的项目研发投入金额将作为该项目市级财政资金后续拨付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项目结题验收是科研项目管理重要环节,事关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研产出效果,请各项目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市科技局将斗硬现场结题验收,对不符合验收通过要求的项目严格打表。技术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予拨付后补助经费。

(二)强化科研诚信。请各单位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相关规定,对提供的结题验收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6)。请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严格按照科研项目及评审相关管理规定开展项目现场验收,市科技局将对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和纪检监督有关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验收职责分工。市科技局承担验收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组咨询费、交通及会务等相关费用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及现场协调。

项目牵头单位应积极配合验收工作,协调合作单位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做好现场结题验收资料准备并提供会议室、网络和打印机等必要条件。凡在现场验收结束后提供的材料均不予认可。

    八、联系方式

    重庆市科技局资管处   67515789

    重庆市科技局监督处   67593800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评估服务中心   67512626

    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   67513576

 

附件:1.重庆市科研项目现场结题验收告知书

      2.科研项目现场验收评审工作要点

      3.关于**项目科研投入及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4.科研项目研发费用归集汇总表

      5.科研项目研发费用明细账统计表

      6.诚信承诺书

      7.取证记录单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9日